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住所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拟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拟申请支付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等。

公司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或者公司资本情况材料。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材料。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材料。

拟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退出预案以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材料。

支付业务发展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材料。

支付业务设施材料。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材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