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检测认证程序、方法不符合国家检测认证相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或检测认证结果严重失真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检测或认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违反规定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