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支付机构正式开办支付业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检测: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业务系统应用架构变更、重要版本变更;

生产中心机房场地迁移;

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