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汇算清缴时限 (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一)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汇算清缴时限 (一)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