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汇算清缴时限 (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 (二)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汇算清缴时限 (二)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