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的范围;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