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依法规范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依法规范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