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

前款所称的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