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内容至少包括: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定价方法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定价方法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