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申请人应披露以下内容: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比较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