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申请人应披露以下内容: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申请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申请人以资产认购股票的行为是否导致增加本公司的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申请人应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披露属于本公司或者本行业的特有风险以及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