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二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四节 第二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最近2年及1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第三十条 申请人应列表披露最近2年及1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并对其进行逐年比较。主要包括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申请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并说明相应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应简要披露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在报告期内进行对财务报表有影响的资产评估的,应扼要披露资产评估的主要情况。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应披露最近2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