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二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 第二十八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最近2年及1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申请人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第四节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