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申请人应列表披露最近2年及1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并对其进行逐年比较。主要包括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申请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相关指标的计算应执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