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