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