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五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五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和公开消费者投诉受理有效渠道和方式,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调解处理集邮票品交易纠纷。消费纠纷处理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