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条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