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五条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