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初次进行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第二次及以上进行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含)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