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年审须提交下列材料: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申请表(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以上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

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