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组织开展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拟认定名单和年审合格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和年审合格企业名单,并颁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

受理和处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