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或年审的受理,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