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认定和年审合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可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