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认定机构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认定机构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 认定机构应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并为申请认定单位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