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九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九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 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