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