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十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十条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