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向原受理机构提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和资质有效期内每年年检意见的书面材料。

原受理机构按照本细则第十一至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原认定机构,初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资质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单位,其资质证到期自动作废,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