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委会主任委员宣布评审任务、程序和纪律。

评委会成员审阅申请材料。

评委会听取现场核查情况汇报。

评委会成员陈述个人评审意见。

评委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评委会成员进行记名投票,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或者超过评委会成员人数2/3的为通过。评委会成员投票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评委会主任委员组织编写书面评审意见,签名后报本级气象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