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实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安排用于可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避免形成资金沉淀。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