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落实项目建设情况月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并同步上传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付使用等相关佐证资料,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密项目通过光盘方式报送,并同步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付使用等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