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