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原则上仅支持中西部8省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