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江湖关系、流量泥沙测验、咸情监测、河势演变、水文气象预报、水旱灾害防御、洪水资源化利用、生态流量(水位)、多目标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关键科技问题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的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