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五、

五、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吸收和借鉴重大科技专项等相关研究的成果,加大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力度,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河湖污染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河口生态保护、船舶污染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城镇分散式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氮磷污染物控制等技术。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通力协作,实现水源地、污染源、流域水文和人群健康资料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并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推动规划任务的实施。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水污染威胁或损害时,可依法提出污染补偿等要求,保障合法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