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三、
三、 多方筹集资金,完善奖惩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相关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确保完成治理任务。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或公共性治污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推进治污项目建设。对于农业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量大面广的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实施“以奖促治”。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界水污染“赔付补偿”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