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四)

(四) 政府引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污染治理的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