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二章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一) 分区控制,突出重点。针对流域内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划分具有不同污染防治特点的控制区,分区确定规划任务和治污工程;将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 (二)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加强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等面源污染治理;既强化污染源治理,又注重严格环境准入,大力发展… (三) 海陆兼顾,河海统筹。将长江口及近岸海域的水污染防治与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统筹考虑,从控制陆源污染物尤其是氮磷污染物入手,控制陆源污染进入海洋;实施海洋污染防治示… (四) 政府引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规划实… 三、 规划目标 (一) 总体目标。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不断深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环… (二) 水质目标。48个考核断面中,15个水质达到Ⅱ类,20个水质达到Ⅲ类,7个水质达到Ⅳ类,6个水质达到Ⅴ类。海洋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40%以上,… (三) 总量控制目标。流域及流域内各省(区、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结合各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需求以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等另…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