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三)

(三) 海陆兼顾,河海统筹。将长江口及近岸海域的水污染防治与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统筹考虑,从控制陆源污染物尤其是氮磷污染物入手,控制陆源污染进入海洋;实施海洋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推动海洋生态修复与建设,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