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四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四条 通过船闸的船舶,在进入交通管制区前应当显示过闸信号,进闸后解除信号。船舶通过船闸白天显示“T”字信号旗一面,夜间显示自闪光灯一盏。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