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 船闸闸室上、下两端均应当设红、黄、绿号灯各一盏。船舶应当按下列信号进出船闸: 红光灯表示停止进(出)闸; 黄光灯表示准备进(出)闸; 绿光灯表示允许进(出)闸。 升船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