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禁止装运民用爆炸品的船舶过坝;装运其他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过坝,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三峡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查验后,专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