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四条 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提供各项经纪业务规则、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等材料,并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 第五条 经纪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相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第六条 经纪机构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股东变化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前,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于事项发生后3… 第七条 经纪业务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相关职业培训,每年接受年度培训,并严格遵守经纪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经纪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金融市场从业经历,经纪业务人…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