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六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六条 经纪机构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股东变化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前,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于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