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纪机构可以根据委托需求,向委托方提供货币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等经纪服务,不得为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