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违反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