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具有专用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和设备,强化技术手段以保障数据安全;

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登记、托管和结算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和检查;

制定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