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伪造、变造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终止银行卡清算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