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包括卡片标准、受理标准、信息交换标准、业务处理标准和信息安全标准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核心业务系统是指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差错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及其灾备系统等。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施行前已经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凭原批准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文件,参照本办法第…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